新加坡GST - 範圍外供應
問: |
什麽是範圍外供應? |
答: |
範圍外供應包括第三國銷售、自由貿易區和零消費稅倉庫內的海外商品銷售以及私人交易。由於這些供應品不屬於消費稅法 (GST)的範圍,因此不征收消費稅。 |
問: |
什麽是第三國銷售? |
答: |
第三國銷售是指商品從新加坡以外的一個地方運到新加坡以外的另一個地方。這種供應被視為範圍外供應; 它們不受消費稅的約束,也不需要在消費稅申報表中申報。 例如:新加坡A公司將巧克力賣給新加坡B公司。巧克力從A公司在中國的工廠直接運到B公司在日本的分公司。巧克力的銷售屬於超範圍供應。 |
問: |
什麽是在自由貿易區內的銷售? |
答: |
自由貿易區是指在新加坡的指定區域,當貨物到達新加坡並儲存在自由貿易區時,關稅和稅收(如消費稅)的支付將被豁免。在自由貿易區內從新加坡境外供應的此類貨物屬於消費稅(GST)法規定的範圍外供應。 例如:A公司從國外進口貨物,並儲存在自由貿易區。然後A公司將貨物賣給在自由貿易區內收貨的B公司。貨物的銷售屬於範圍外供應,該供應不受消費稅的約束。當貨物隨後由B公司從自由貿易區移出時,將可能被征收消費稅。 |
問: |
什麽是零消費稅倉庫銷售? |
答: |
零消費稅(ZG)倉庫是新加坡海關批準的用於存放海外貨物的指定區域。根據“零消費稅貨倉計劃” ,海外貨品進口至該 “零消費稅貨倉” ,將不必被征收消費稅。境外貨物在零消費稅倉庫,屬於範圍外供應。 例如:A公司將貨物進口到零消費稅倉庫。然後A公司將貨物賣給B公司,B公司在零消費稅倉庫接收貨物。貨物的銷售屬於範圍外供應,該供應不受商品及服務稅的約束。如果您的貨物隨後從零消費稅倉庫移出,可能會涉及商品及服務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