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GST - 范围外供应
问: |
什么是范围外供应? |
答: |
范围外供应包括第三国销售、自由贸易区和零消费税仓库内的海外商品销售以及私人交易。由于这些供应品不属于消费税法 (GST)的范围,因此不征收消费税。 |
问: |
什么是第三国销售? |
答: |
第三国销售是指商品从新加坡以外的一个地方运到新加坡以外的另一个地方。这种供应被视为范围外供应; 它们不受消费税的约束,也不需要在消费税申报表中申报。 例如:新加坡A公司将巧克力卖给新加坡B公司。巧克力从A公司在中国的工厂直接运到B公司在日本的分公司。巧克力的销售属于超范围供应。 |
问: |
什么是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销售? |
答: |
自由贸易区是指在新加坡的指定区域,当货物到达新加坡并储存在自由贸易区时,关税和税收(如消费税)的支付将被豁免。在自由贸易区内从新加坡境外供应的此类货物属于消费税(GST)法规定的范围外供应。 例如:A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并储存在自由贸易区。然后A公司将货物卖给在自由贸易区内收货的B公司。货物的销售属于范围外供应,该供应不受消费税的约束。当货物随后由B公司从自由贸易区移出时,将可能被征收消费税。 |
问: |
什么是零消费税仓库销售? |
答: |
零消费税(ZG)仓库是新加坡海关批准的用于存放海外货物的指定区域。根据“零消费税货仓计划” ,海外货品进口至该 “零消费税货仓” ,将不必被征收消费税。境外货物在零消费税仓库,属于范围外供应。 例如:A公司将货物进口到零消费税仓库。然后A公司将货物卖给B公司,B公司在零消费税仓库接收货物。货物的销售属于范围外供应,该供应不受商品及服务税的约束。如果您的货物随后从零消费税仓库移出,可能会涉及商品及服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