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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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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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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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4種情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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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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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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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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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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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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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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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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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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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知曉是否已被列為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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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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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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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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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時報送上一年度年報而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如何解除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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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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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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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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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如何解除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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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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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手續後,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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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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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後,仍不履行相關義務,會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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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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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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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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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後,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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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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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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