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所貸款利息的常見問題
問: |
納稅人需符合什麼條件才可在香港申索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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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閣下欲申索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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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假如我在香港擁有多於一個居住地方,該如何作出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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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閣下擁有多於一個居住地方,而閣下均就相關居住地支付貸款利息,閣下只可以就主要居住地方所衍生的貸款利息申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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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居所貸款利息最多可申索扣除的年期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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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自2012/13課稅年度起,可申索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由原來的10個課稅年度延長至15個課稅年度,並於2017/18課稅年度起再新增5年扣除年期,使納稅人可申索合共20個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不論是否連續的課稅年度,而扣除上限則維持每年港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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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假如我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少於個人免稅額,該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可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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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假如閣下在有關年度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低於個人免稅額,於該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並不會被視為在有關年度已獲扣除,閣下可繼續享有該項扣除的剩餘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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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在香港申索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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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閣下如欲申索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只須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填寫閣下的個別人士報稅表第8.1及8.3部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