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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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有什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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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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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適用於需要提供市場主體身份憑證的場合,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出示營業執照以表明市場主體身份,或使用營業執照進行市場主體身份認證和證明的;2.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業務的;3.以市場主體身份登錄網上系統或平臺,辦理各項業務、開展經營活動的;4.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自主公示信息的;5.以市場主體身份對電子文件、表單或數據等進行電子簽名的;6.在互聯網上公開營業執照信息和鏈接標識的;7.授權相關個人或單位共享、傳輸或獲取其市場主體數據信息的;8.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需要使用和提供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可以對數據電文進行電子簽名,符合《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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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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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由誰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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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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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是發放和管理”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定部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庫和市場主體身份驗證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轄區”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管理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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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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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領取“電子營業執照”如何亮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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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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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領取”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應下載並打印”電子營業執照”文件,置於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或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亮明”電子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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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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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如何下載、打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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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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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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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存儲於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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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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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可自行下載、存儲或打印”電子營業執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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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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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可用於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紙質營業執照復印件的情形,按規定需要加蓋市場主體印章的,遵其規定。市場主體對使用其自行下載或打印的”電子營業執照”文件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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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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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營業執照”及其文件如何驗證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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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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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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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和機構使用”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或接入”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可實時聯網驗證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真偽、查詢市場主體身份信息及狀態,並可同步比對查驗”電子營業執照”持照人相關信息。”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中加載的”電子營業執照”驗證二維碼和條形碼,為”電子營業執照”驗證專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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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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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述方式,可比對查驗”電子營業執照”文件真偽。”電子營業執照”文件中加載的二維碼為”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專用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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