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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十)

答案
問:
台灣營業人甲接受保稅區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甲應如何開立發票?
答:
台灣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買受人(乙)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如買受人(乙)係保稅區營業人,且該貨物之使用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者,營業人(甲)得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收入,開立零稅率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持憑經買受人(乙)簽署「進口該貨物確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及加蓋其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海關核發進口報單副本,申報適用零稅率。

問:
台灣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依其指示運交課稅區買受人可適用零稅率嗎?
答:
台灣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問:
台灣免徵營業稅的飼料需合於那些規定?
答:
台灣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飼料,係指飼料管理法第3條所稱飼料。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認定之:
1、
辦妥飼料製造登記證或飼料輸入登記證,且該等登記證尚在有效期限內者。
2、 符合經濟部公告飼料類國家標準(CNS)者。
3、 外包裝或容器標示內容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4、 其他相關交易文件等資料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5、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個案認定者。  

問:
台灣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要課營業稅嗎?
答: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核非屬招商承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問: 台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嗎?
答: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同法規定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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