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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個人所得稅常見之易混問題

答案
問:
企業付給臨時工的報酬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
若企業與臨時工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雇傭關系,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
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由此而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問: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繳納個稅的依據是什麽?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問:
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
需區分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的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
稅務機關核定個人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
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二、 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 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問:
保險公司為推廣品牌開展贈險活動,客戶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由此而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取得保險公司的贈險應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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