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擔保有限公司Q&A
問: |
馬來西亞擔保有限公司是如何定義的? |
答: |
擔保有限公司是一種為非營利目的而設立的公司。它根據《公司法2016》成立,沒有股本。公司沒有股東,而是由成員組成,這些成員在公司清盤時承諾支付特定金額的擔保款項。擔保金額是有限的,成員的責任僅限於其同意支付的金額。 |
問: |
擔保有限公司可以註冊為私人公司嗎? |
答: |
不行,擔保有限公司須註冊為公眾公司。 |
問: |
擔保有限公司應至少擁有多少名董事? |
答: |
由於擔保有限公司必須註冊為公眾公司,因此至少需擁有兩名董事。這兩名董事必須是馬來西亞本地居民。 |
問: |
擔保有限公司是否需要采用章程? |
答: |
是的,擔保有限公司應擁有符合註冊官指南的章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任何對章程的修改須事先獲得註冊官的批準,方可實施。 |
問: |
擔保有限公司名稱是否可以豁免後綴“Berhad”或“Bhd”? |
答: |
是的,根據《公司法2016》第45(3)條,擔保有限公司可向部長提交申請,從公司名稱中除去“Berhad”或“Bhd” 後綴。 對於新註冊的擔保有限公司,若要提出上述申請,需確保初始資金達到馬幣100萬令吉。該資金可確保擔保有限公司在註冊後能夠實現其目標,並可維持至少兩年運營而無清盤風險。欲申請該豁免,馬幣100萬令吉的初始資金須由出資人在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以現金形式全額到賬。 對於已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須已運營至少兩年方可提出此申請。此外,公司需提供銀行賬戶中擁有馬幣100萬令吉資金的證明,該資金也需反映在最新的審計報告中。同時,擔保有限公司還需提供過去兩年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呈報的最新審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