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董事費和董事薪酬Q&A
問: |
什麽是董事費? |
答: |
董事費通常是指董事因其在公司董事會服務而獲得的年度報酬,包括聘用費和會議費用,一般支付給非執行董事。 |
問: |
什麽是董事薪酬? |
答: |
董事薪酬包括支付給董事的薪金、津貼和紅利。董事薪酬是每個月支付給執行董事的。 |
問: |
董事費和董事薪酬是否需要董事會或股東的批準? |
答: |
根據《公司法2016》第230條,公眾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須在股東大會上獲得批準才能支付董事費。對於私人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章程批準董事費,並且在批準後的14天內通知股東。 董事薪酬不需要董事會批準,因為董事薪金的金額是透過公司與董事之間簽訂的雇傭合同來決定。 |
問: |
董事費和董事薪酬是否需要扣除及繳付任何法定款項? |
答: |
董事費和董事薪酬均需每月繳納預扣稅(PCB)。此外,董事薪酬還需繳納雇員公積金(KWSP)、社會保險(PERKESO)、就業保險計劃(EIS)和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 |
問: |
領取董事費和董事薪酬的董事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是的,領取董事費和董事薪酬的董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兩種形式的報酬都被視為應稅收入,必須進行稅務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