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公司登記
問: |
申請公司登記的規費如何繳納? |
答: |
如為在線申請案件,可以選擇使用信用卡、金融帳戶及芯片卡(但要裝卡片閱讀機)繳納;如為紙本申請案件,可以臨櫃或郵寄方式繳納,若為郵寄方式,則可以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規費。 |
問: |
公司登記案件如為「自取」方式取件者,領件人應攜帶和證件? |
答: |
采「自取」方式取件者,領件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 |
問: |
公司登記是否可以自行辦理呢? |
答: |
可以;另委托代理人必須是具有會計師或律師資格的人。 |
問: |
公司經理人委任或卸任應於何時登記? |
答: |
如果是委任,應該在到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如果是解任,應該在離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 |
問: |
公司解散辦理登記之申請人之身分為何? |
答: |
公司申請解散登記,原則上應以原公司代表公司負責人(法定清算人之一)為代表公司申請解散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