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註銷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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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企業註銷的相關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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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終止經營的法定註銷事由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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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解散包括哪些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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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於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主管部門)、合夥企業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單位)的意願進行解散。 如公司解散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合夥企業解散情形包括: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等。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情形包括:投資人決定解散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解散情形包括: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等。 |
問: |
強制解散包括哪些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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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分為行政決定解散與人民法院判決解散。行政決定解散,包括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判決解散,按照《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
問: |
企業註銷前依法開展清算時,由法人解散的,應該如何處理? |
答: |
《民法典》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律的有關規定。 |
問: |
清算組是什麽組織? |
答: |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算公司的財產和債券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