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董事會會議Q&A
問: |
董事會會議的作用是什麽? |
答: |
公司的董事會負責管理公司,因此他們需要定期召開會議來制定戰略決策、監督公司管理,並確定未來發展方向。通過董事會會議,董事們可以聚集在一起深入討論、審議和解決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事務。 |
問: |
誰有權要求召開董事會會議? |
答: |
董事或秘書(根據董事要求)有權召開董事會會議。會議通知必須發送給在馬來西亞境內的每位董事,詳細說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內容。 |
問: |
董事會會議可以什麽方式召開?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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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要求是多少? |
答: |
公司章程通常規定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由董事會自行決定。如果章程沒有明確說明,法定人數則為董事的多數。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具體規定且董事會也沒有設定法定人數,則由一般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作為法定人數。 |
問: |
除了董事會會議,還有什麽方式可以通過決議? |
答: |
除了召開董事會會議來通過決議外,公司章程通常允許以書面形式通過決議。此類董事決議案被視為如同在董事會會議上通過的決議一樣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