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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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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公司-公司登記文件

答案
問: 公司解散後法律關系暨文件收送相關問題?
答: 公司登記之所在地系為法律關系之中心地域,所有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

問: 公司證明書是否可以負責人名義申請?
答: 不可以。公司證明書限公司申請,申請時需在申請書蓋公司及負責人原留之印鑒。

問: 如何申請公司登記英文證明書?
答: 需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於申請書填妥公司及負責人中、英文名稱、統一編號並蓋具原登記之公司暨負責人印鑒,如公司營業項目為純文本時,需提供營業項目英譯本。

問: 公司設立後,統編不滿意,可否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如何辦理?
答:
  1. 公司得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
  2. 需檢附申請書及變更登記表2份,免繳規費。

問: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之應備書表及申請書表可否於網絡下載?
答: 可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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