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餐飲企業增值稅的相關問答
問: |
餐飲企業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
答: |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是“生活服務”的其中一種。餐飲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PS: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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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員工餐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
答: |
單位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於非經營活動,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因此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 |
問: |
餐飲企業收到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
答: |
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但是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的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
問: |
餐飲企業從農戶手上收購食材,但農戶無法開發票,這種情況怎麽抵扣呢? |
答: |
餐飲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
問: |
餐飲企業提供外賣服務,怎麽繳納增值稅呢? |
答: |
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