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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中國

問題

中國勞動關係Q&A

答案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需要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按照要求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等相關事宜。中國的勞動關係相關事宜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您有人事方面的合規問題,歡迎隨時諮詢我們啓源。

Q:
勞動關係具體是指?
A: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按照法律法規在勞動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Q:
勞動關係的主體有哪些?
A: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16周歲以上退休年齡以下),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許多國際企業與中國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常常會是境外公司。由於目前境外公司並不屬於中國目前法律認定的用工單位,在勞動者或者境外企業在提出中國勞動仲裁或者訴訟時,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可能並不會判定中國員工與境外公司產生勞動關係。境外企業可能不受中國勞動法約束,同時勞動者可能並不受中國勞動法所保護。
企業與退休返聘人員建立的關係為勞務關係。

Q:
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A:
具體相關內容可以參考《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是否有以下的情形:

No.

情形

憑證

舉證責任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可以參考以上的主體定義,主要為營業執照、行業資格證等等

2.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

考勤記錄、獎懲機制、假期管理等等

用人單位

3.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用人單位

4.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

5.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果有以上情況,便可認定為勞動關係。

Q:
有哪些情形可能導致事實勞動關係?
A:
可能導致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勞動關係後,未能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終止在續約時,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 雙重勞動關係;
  4. 以其他合同關係代理勞動關係,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勞務關係,但實質為勞動關係;
  5. 書面勞動合同構成條件缺乏或者違反相關條例導致的無效勞動合同,但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已經開始實施該勞動合同關係。例如,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薪資或者用工時間等等。

Q:
用人單位應當在什麼時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A: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將從用工之日開始算起。

Q: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並未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會導致什麼後果?
A: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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