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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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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使用牌照稅之申請

答案
問:
臺灣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為何會受罰?
答: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依本部1999年12月15日臺財稅第880450983號函規定,即屬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欠稅車輛處以一倍以下之罰款,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處以二倍以下之罰款。

問:
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征使用牌照稅?
答:
一、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免稅要件及應備證件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
  1. 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
  2. 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二)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
  1. 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2. 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簿(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主印章。
二、符合免稅規定案件,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向車籍所屬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征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問:
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應否貼花?
答:
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問:
車輛如已申請免征使用牌照稅,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如何申請退還?
答: 車輛如經核準免征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免稅核準收執聯(申辦免稅時,如證件齊全,即刻核發),至所屬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

問: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如何申請退稅?
答: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復印件,至所屬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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