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問: |
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任期已滿六年,還可繼續連任嗎? |
答: |
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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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僑、外人士當董監事嗎? |
答: |
外籍人士可以擔任臺灣公司董事。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印鑒遺失處理程序? |
答: |
公司印鑒遺失時,申請人無需登報聲明作廢,由代表公司董事(董事長)聲明簽章具結,即可申請辦理公司印鑒變更。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縣市遷址,應如何決議? |
答: |
不同縣市遷址,應由股東會決議修正章程後,由董事會決議新地址,惟股東會已決議新地址者,則免經董事會決議。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副董事長,是否有人數上的限制? |
答: |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副董事長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