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徵人依程序完成代徵義務
問: |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代徵義務,有什麼獎勵? |
答: |
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千4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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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證券商代徵獎金如何申請? |
答: |
證券商代徵獎金由稽徵機關主動寄發,支領收據請證券商核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後逕寄證券商設籍地之國稅機關,由該局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獎金轉入該證券商指定之帳戶。 |
問: |
私人間買賣股票代徵證券交易稅代徵獎金如何申請? |
答: |
申請人自行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收付股款憑證等,逕寄繳款書所載代徵人地址所轄稽徵機關。 |
問: |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漏稅情事,有什麼獎勵規定? |
答: |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
問: |
期貨商不依規定填報交易資料或填報不實,有什麼處罰規定? |
答: |
期貨商不依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填報期貨交易清單或媒體資料,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