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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麽是稅法上的虧損?
答:
虧損是企業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在填寫申報表時按照“先到期虧損先彌補、同時到期虧損先發生先彌補”的原則。

問:
企業當年未彌補完的虧損可否在以後年度繼續彌補?
答:
  1.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於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5.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問:
企業已經發生的合理支出,但沒有取得合法憑證的,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答: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問:
企業在境外發生勞務支出,應取得何種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答: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
企業延長彌補虧損年限是否需要備案?
答: 符合規定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並填寫相關納稅申報表。

問:
企業境內外虧損是否可以相互彌補?
答: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境內企業虧損可以用境外所得進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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