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臺灣  臺灣公司- 營業場所預查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臺灣公司- 營業場所預查

答案
問:
營業地址位於工業區之共同工作空間,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
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1. 共同工作空間名冊
  2. 與共同工作空間廠商之租賃契約。
  3. 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

問: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查詢結果為「請檢附建物謄本」或「請厘清營業地址」時,應如何處理?
答:
如需重新檢附建物謄本或相關數據,煩請另案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並可同時上傳前案查詢結果。

問: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結果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
自審核完成日起算6個月內,始可據以辦理公司(商業)相關登記。

問: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每日查詢件數上限?
答: 申請人同日申請逾3件者,當日將無法再進行預審送件。

問: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系由何單位審查?
答: 主要系由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進行審查。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