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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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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遺產稅申報期間

答案
問: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答:
  1.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數據、繼承人現戶戶籍數據,如果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復印件,以書面向稽征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理由,無法在延長期限內申報時,可詳述不能如期申報的理由,由稽征機關視實際情形核準延長期限,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核準延長期限內辦理申報。
  2. 如果被繼承人是受死亡宣告,申報期限應從法院判決宣告死亡那天起算。
  3. 由法院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申報者,以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上開期間內如期申報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之規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其已在申報期限或延期申報期限內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準予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提出申報。
  4. 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問:
被繼承人於1949年6月14日以前死亡,是否要申報遺產稅?
答:
1949年6月14日以前死亡的遺產稅案件,一律免征遺產稅和免辦遺產稅申報。辦理繼承登記時,不用檢附遺產稅相關證明書。

問:
逾核課期間及征收期間之遺產稅案件,應如何辦理申報?
答:
已超過核課期間或征收期間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仍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稽征機關辦理申報,再由稽征機關核發逾核課期間證明書或逾征收期間證明書,以便納稅義務人辦理移轉登記。

問:
遺產土地如何填報?
答: 這個問題分下面各項來說明:
  1. 土地坐落:要填明縣市、鄉鎮區、段、小段、地號。
  2. 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農地,勾選農地、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勾選公共設施保留地。
  3. 面積:要以整筆土地全部面積填寫,單位是平方公尺。
  4. 公告現值:請填寫繼承開始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
  5. 持分:請填寫所有權的比例,例如單獨所有的請填「全」字。

問:
遺產房屋如何填報?
答: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 門牌號碼即房屋所在地詳細地址。
  2. 稅籍號碼:依房屋稅單上記載填寫,一般稅籍號碼為11位數字。
  3. 持分:請填寫所有權比例,如系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4. 遺產價值:請填寫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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