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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中國

問題

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六)

答案
問:
什麽情況可以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
納稅人開具藍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問:
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原因如何選擇?
答:
在選擇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開具原因時,原藍字發票商品服務編碼為1、2開頭的,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服務中止”;商品服務編碼為以3開頭的,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銷售退回”;混合銷售,紅沖原因可自行選擇。

問:
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的一張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金額填錯了,能否作廢?
答:
不可以。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一旦開具無法作廢,如果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需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沖紅。

問:
試點納稅人能否對自己已勾選抵扣的發票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答: 可以。作為試點納稅人,對收到的已勾選抵扣的發票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也可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問:
試點納稅人取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若開票方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後,受票方是否還可以對該發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
答: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未確認用途及未入賬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後,對應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將被鎖定,不允許受票方再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操作。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未確認用途已入賬的。開票方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後,允許受票方對該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未沖紅的部分進行抵扣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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