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社會保險的相關問題
問: |
合同到期後,不打算續簽合同了,如果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如何繳納社保? |
答: |
參保人員再次就業前,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以居民身份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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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國外工作的人員,可以在國內繳納社會保險嗎? |
答: |
國外工作但未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國內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是,作為國際慣例,大多數國家普遍通過立法強制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必須參加本國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給予其國民待遇。 |
問: |
所在的工地集體按項目參加了工傷保險。在工期裏,受傷了怎麽賠?能夠享受正常的工傷待遇嗎? |
答: |
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覆蓋項目使用的包括勞務派遣公司、專業分包公司等在內的所有職工。職工在工程建設項目受到事故傷害,可以向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問: |
如在工地從高空墜落受傷,公司不給進行工傷認定。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門認定工傷嗎?家屬可以代為辦理嗎?有認定時間限制嗎? |
答: |
可以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問: |
農民工在企業中斷就業後,是否可以以個人身份按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再就業,如何補繳中斷的養老保險? |
答: |
未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不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在城鎮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於中斷繳費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均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問: |
對於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不夠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 |
答: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
問: |
參保人去世後,個人賬戶的余額會不會“充公”? |
答: |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死亡,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