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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注册套裝 #TWLLC03

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登记套装 #TWLLC03


本所成立之台湾分公司已经包含了本所的专业服务费、政府登记费及协助于台湾开设一个公司银行账户。但不包含于台湾成立分公司所需要之注册地址服务。

一、  台湾分公司之特色

 (一)  不是独立的法人个体

一般而言,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股东,董事或监事。外国总公司应指派一位自然人作为分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一名分公司经理人。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可以是同一位自然人,或者总公司可以指定两个不同的自然人担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都应遵循外国总公司的指示。

 (二)  营业项目

分公司可以开展与母公司不同的营业活动,只要该营业项目获得台湾主管机关的许可即可,如爲特许行业则需向相关特许单位申请取得许可进行活动。

 (三)  名称预查与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名称应遵循以下格式:

母公司的国家名称 + 母公司注册的名称 + 台湾分公司

例如:香港商启源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我们将向经济部进行名称预查,并与您确认名称的可用性。如贵司首选的公司名称确认可用,我们将协助公司预先办理公司名称预查。

 (四)  注册资本

由于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因此台湾分公司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上,我们建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应足以支付营运分公司的营运成本,才能够支持自身的营运。

 (五)  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

母公司须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该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可以是任何国籍除了中国籍。

 (六)  经理人

母公司须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分公司经理人,该经理人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影本向政府机关报备。该经理人可以是任何国籍除了中国籍。

 (七)  分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分公司在台湾须有一个登记地址,收取台湾政府机关的信件和进行公司业务。

 (八)  税率

台湾的企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VAT)和营利事业所得税。


营业税(
VAT

凡在台湾境内经营之营利事业,应依所得税法之规定,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营业税税率可分爲以下三类:

1.           製造业徵收5%营业税;

2.           银行、保险公司、信託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票据、金融公司以及典当公司徵收2%营业税;

3.           小型企业和取得财政部认可免于报告总收入的企业将徵收1%的营业税。


营利事业所得税

营利事业之总公司在台湾境内者,应就其台湾境内外的全部营利事业所得,合併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之总公司在台湾境外者,应就其台湾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已依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之所得税,得由纳税义务人提出所得来源国税务机关发给之同一年度纳税凭证,并取得所在地台湾政府认许机构之签证后,自其全部营利事业所得结算应纳税额中扣抵。扣抵之数,不得超过因加计其国外所得,而依国内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自2018年起为20%


二、台湾分公司设立程序

(一)  前期筹备

1.       租赁办公室

母公司需要协助分公司签订租赁办公室的合约。办公室需位于商业大楼内。

2.       提供母公司相关设立文件

母公司需提供相关的设立文件,如公司登记证书、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细则(包括迄今为止的所有修改)。

3.       董事会会议纪与授权书

母公司须发行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署授权书,授权书需指派分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以及分公司经理人。

4.       其他文件

母公司同时需要准备其他文件,如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经理人的护照影本以及地址证明。

(二)  申请设立登记

1.       名称预查与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设立过程会从名称预查开始。分公司的名称应遵循以下格式:

母公司的国家名称 + 母公司注册的名称 + 台湾分公司

例如:香港商启源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我们将向经济部进行名称预查,并与您确认名称的可用性。如贵司首选的公司名称确认可用,我们将协助公司预先办理公司名称预查。

2.       开立公司银行帐户和公司设立资本额查核签证(验资报告)

投资者开设公司申请取得台湾相关部门批准后,该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需到台湾办理开设筹备处银行帐户。

筹备处银行帐户开立后,母公司需要将营运资金汇入分公司开立的的银行筹备处帐户。投资者出资后,需聘请台湾的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资。本所会于客户出资后,进行登记资本验证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

3.       公司登记证书

完成验资后,我们将会协助分公司提交申请给予相关政府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核准时,分公司视为正式成立。

(三)  公司成立后相关程序

在分公司正式设立后,需要执行以下程序以顺利营业:

1.       办理税务登记和领取购票证

分公司成立后需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籍编号及购票证后即可开始营业。

2.       办理进出口厂商登记

分公司如果有需要进行进出口的业务,需在成立后办理进出口的厂商登记。

三、设立台湾分公司所需的时间

外国公司在台成立分公司,设立程序需时约46个星期。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如下表所列:

序号

项目

负责办理

办理时限

前期筹备

1

租赁办公室

啓源/客户

1

2

投资者签署母公司会议记录及授权书

啓源

2

3

其它文件及资料

客户

客户计划

申请设立登记

4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啓源

2

5

办理经济部审批

啓源

6

6

刻製印章

啓源

2

7

银行开户筹备帐户

啓源

1

8

办理验资报告

啓源

5

9

办理外国公司认许表

啓源

6

10

办理税务登记

啓源

5

11

办理银行开户–正式帐户

啓源

5-10

12

办理进出口登记

啓源

1

总计

4- 6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

(一)  服务费用

本事务所代办台湾分公司设立的服务之费用爲新台币78,000元。该费用已经包含本事务之专业服务费及政府规费。费用明细如下所述。

1、 设立前后的登记及存档工作

(1)      名称查询、名称预先核准;

(2)      编制分公司登记申请文件;

(3)      填写、编制设立登记表格;

(4)      本公司的专业设立登记服务费及政府登记规费;

(5)      分公司登记证书;

(6)      刻製印章。

2、 开立公司户口

投资者开设分公司申请得到台湾相关部门核准后,需到其合作银行办理筹备银行帐户开设手续。其后,于分公司正式成立后,再次到之前开设筹备户的银行,办理转为正式帐户手续。本公司将会协助办理筹备户开设及其后之转正手续。请注意,即使您已经委托本公司代办帐户开设手续,拟出入台湾分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亲自到场,以便银行核证身份。

3、 公司设立资本额查核签证(验资报告)

投资者(即股东)出资后,需聘请台湾的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证。本所会于客户出资后,进行登记资本验证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资本签证)。

4、 进出口登记

本套装所成立之分公司营业项目已包含国际贸易,但如果分公司实际需要进行进出口业务,公司于成立后,还需要向经济部申请进出口登记。本套装以及包含申请该项登记之服务。由于台湾政府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会显示中文名称,如贵司需要英文名称,可申请进出口登记,登记同时可列明贵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称。

5、 办理税务登记

向台湾国税局申请营利事业登记并领购票证,税籍编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分公司获得税籍编号及领购票证后即可开始营业。

(二)  可选服务

1、 台湾分公司注册地址服务费

每家于台湾登记之分公司,于提交申请登记之前,都必须先行租赁营业场所。客户可自行提供台湾地址,如客户需使用我司台湾地址做为公司登记使用,需另收新台币54,000 (一年) 服务费用。由于此地址需要登记于台湾税务局,因此,凡使用我司台湾地址登记之分公司,需委託我司办理台湾分公司的会计做帐服务,会计做帐服务费用将会提前收取半年的费用,即新台币24,000(半年)

2、 翻译费用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翻译费用。台湾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如果客户提供的申请文件为英文版本,则可能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或者客户需要本司提供申请登记文件的英文翻译版本,则本司会另行收取翻译服务费。

(三)  付款时间及办法

启源会与您确认设立登记订单之时,开立关于设立登记及开户的服务费用帐单并把帐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示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事务所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始办理分公司之登记手续。本事务所接受现金、银行转帐、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如果需要本所开具台湾统一发票(台湾官方发票),则需额外收费5%的营业税(增值税)。

五、设立分公司客户需提供文件及资料清单

(一)    拟用分公司名称

(二)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记证书、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及公司组织架构图等)。

(三)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关于决定于台湾地区申请设立分公司之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桉)。

(四)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授权书(关于委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任职于台湾公司之授权书)。

(五)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分公司经理之身份及住址证明文件

(六)    办公室租赁合约、建物使用同意书及最近一期房屋税单

(七)    营运资本金额

(八)    台湾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指专业会计师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enquiries@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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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kaizen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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