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利润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的首二百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是8.25%,其后超过二百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计税。
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的可能性
根据地域来源原则,如一家香港公司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可就有关利润申请不须在香港缴税,这是合法合规的做法。
(1) 贸易利润
确定利润来源地须按相关事实而决定,香港税务局会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相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例如有关买卖合约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商议﹑订定和执行,此原则可作为其中一项理据支持所得利润来源地并非香港。
(2) 服务收入
如赚取收入的服务并非在香港提供,纳税人理应可就所收取的服务费申请离岸利润豁免缴税。
本所专业服务
有关离岸利润豁免缴税可在递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作出申请,但豁免利得税征收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香港税务局会发出查询信函要求该香港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文件证据来证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而公司整体经营和所有商业活动均由董事/员工在香港境外进行,通过香港税务局审查后,才可免缴香港利得税。
离岸利润豁免并非一项简单的税务服务,申请者需要提供足够的文件以左证其利润是源于香港以外地区,不同的营业利润,确定其利润来源地的验证准则亦不尽相同,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亦不相同。就着贵司的整体经营模式或特定交易,本所可提供专业建议,在处理有关税务事宜亦有丰富经验,曾多次成功协助客户的收入及利润获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