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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降低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

Time:   2010.09.10

台湾降低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


2010528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法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由20%降至17%。此修正案追溯至 2010 11日开始实施。

这是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在过去12个月来第二次调降,上一次是由25%降至20%。可想见 的,在亚太地区各国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中,包括新加坡的17%、香港的16.5%以及中国大陆的 25%,台湾的17%新税率将会提升其在亚太地区之竞争力,以吸引外国投资人来台投资。

除了营利事业所得税以外,产业创新条例(SII)也在2010416日由立法院通过,促进产业 升级条例也在20091231日落日并由产业创新条例(SII)取代。在产业创新条例下,公司得在投资于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 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产业创新条例追溯至20101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网站(繁体中文版)已公布相关调降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讯息,网址如下: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7638&ctNode=657&mp=1

谨请注意,本文所载数据仅旨在向启源的客户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台湾此项税法修正案与相关的所得税法其直接与间接产生之议题,提出详尽且全面的信息,而在任何情况均不应视作为或被引用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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