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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出台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Time:   2024.05.06
横琴出台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发布了一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允许个人经营者在完成经营备案后即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无需办理商事登记。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的中国公民,包括内地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备案。

二、  备案事项

  1. 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2. 经营范围;
  3. 经营场所;
  4. 经营期限。

三、  经营期限

个人经营单次备案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可以延长1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届满,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四、  备案限制

申请人一次只能办理一户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人再次申请个人经营备案的,应当在上一次个人经营备案的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后或者因变更经营者退出个人经营备案6个月后提出。

五、  转型

经营者在备案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商事服务局申请营业执照,之前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六、  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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