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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实施

Time:   2022.06.13
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实施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税务局在官网上转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根据该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的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通知还同时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2. 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
  3. 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九大类产业,合共150条细化产业目录。2021版目录与此前横琴新区的目录相比,覆盖的行业范围更加广泛。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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