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通知,调整了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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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元(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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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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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珠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1,720元,2019年度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8,407元,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珠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1,720元, 上限为人民币25,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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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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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