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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Time:   2024.07.24
广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6月24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1.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元(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根据2023年度广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2,300元,2023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13,193元,在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2,300元, 上限为人民币39,579元。

  4.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继续办理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24-2025缴存年度内员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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