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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 - 主要利得税税率

香港利得税 - 主要利得税税率

(1)    香港利得税一般税率与两级制税率

适用于香港法团的税率列表如下:

税率类别

课税年度

税率

法团税率

2008/09及其

16.5%

两级制税率

2018/19及其

不超过2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

8.25%

应评税利润超过2万港元的部分

16.5%


适用于香港法团以外的机构税率列表如下:

税率类别

课税年度

税率

标准税率

2008/09及其

15%

两级制税率

2018/19及其

不超2港元的应评税利润

7.5%

应评税利润超过2万港元的部分

15%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商业机构都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除非该商业机构已有其他有关连实体被提名以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此外,如某公司已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B(2)(a)条(符合资格的再保险业务及专属自保保险业务)、第14D(5)(b) 条(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第14H(4)(b)条(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第14J(5)(b) 条(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作出选择,则两级税率不适用于该公司。

(2)    香港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的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a.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b.
以专业再保险人身分、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分(适用于2013/14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c.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d.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fitsrates.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2tr.htm
-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pft.htm#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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