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①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免征增值税;
②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地,个人将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减免情形: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如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涉及家庭财产分割,免征增值税。
2、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
城建税税率
城市
7%
县城、镇
5%
不在城市、县城或镇
1%
(2)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增值税×3%3、 个人所得税
(3)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纳的增值税×2%
减免情形:
(1) 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费(包括自然人个人);
(2)如个人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将同时免征。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从转让收入中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为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减免情形:
(1)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对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印花税
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0.5‰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二、 买方应缴纳税费
1、 契税
契税为不含增值税的交易价格乘以契税税率。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减免情形:
(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3)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印花税
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0.5‰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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