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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政策

中国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政策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实际租赁有办公用房的企业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请租金补贴。为方便您了解并掌握有关规定,启源现对该租金补贴政策汇总如下:

一、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对象包括承租方及产权方两个部分。其中,承租方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2. 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
  3. 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4. 租赁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5.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特殊补贴对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

二、  承租方可申请多少租金补贴?

承租方可申请的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2019年年底前入驻

2020年入驻

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

50%

人民币500

40%

人民币400

特殊补贴对象

50%

人民币500

40%

人民币400

一般补贴对象

30%

人民币300

20%

人民币200


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的承租方,属于一般补贴对象。

承租方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点补贴对象:
  1.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2. 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金融总部企业;
  3.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5.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6. 独角兽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7.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8. 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香港投资者持股50%以上,符合租金补贴申请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租方,属于特殊补贴对象:

  1. 由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
  2. 企业股东之一为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
  3. 企业股东之一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

三、  哪些办公用房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租用前海合作区下列物业用于办公的,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1. 商务公寓;
  2. 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
  3. 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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