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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贸易扩大对外开放

中国服务贸易扩大对外开放

2020年8月11日,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随后中国商务部于8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的其中一项重要试点任务是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试点推出26项开放举措,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针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进行开放压力测试,如推动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等。

二、 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便利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创业,如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等。

三、 鼓励试点地区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如积极推进教育、法律、金融等领域国际合作,建设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等。

下一步,试点地区将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制订并实施当地具体的试点方案,推进各项试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启源将密切关注有关试点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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