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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免租三个月

中国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免租三个月

为进一步帮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2020年5月9日,中国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为落实上述免租政策,2020年8月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下同)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

承租深圳市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2020年2月发布的深府规〔2020〕1号的规定可免租2个月,而根据新发布的《实施方案》,免租期限可延长1个月,即实际可免除3个月的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深圳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可根据上述《实施方案》的规定向国有物业的出租人申请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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