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处名称
于柬埔寨注册成立的代表处,其名称应与总公司同名,代表处名称必须以“Representative office”结尾。
- 注册地址
柬埔寨代表处注册地须位于柬埔寨。敬请留意,向商务部(柬埔寨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申请代表处注册时将必须提供注册地址。启源可以为客户提供为期一年的柬埔寨地址作为代表处的注册地址以满足公司法的要求。本所提供的注册地址位于金边。如需要,本所可代为接收及转寄信件及快递。
- 公司秘书
在柬埔寨注册成立的每家代表处必须符合柬埔寨商事企业法之要求。任何不遵守柬埔寨商事企业法要求的行为将面临被处罚或代表处及其授权代表被提起诉讼的风险。启源可以为客户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并协助提供非常规秘书服务。
在柬埔寨注册成立的代表处应缴纳以下类型的税款:
- 代扣税
居民纳税人须就居民的柬埔寨来源所得预扣代扣税,项目如下:
级数
支付项目
税率
1
因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个人收入、支付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和支付矿产资源收益、由经营国内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外业务的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
15%
2
动产或不动产租金收入
10%
3
国内银行向居民支付的固定期限存款利息
6%
4
国内银行向居民支付的活期存款利息
4%
如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与使用财产、股息、管理或技术服务支付相关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
- 薪资税
所有柬埔寨个人居民需缴纳柬埔寨和外国来源工资收入的服务费用,税率为5%至20%。对于非居民而言,则只能享受柬埔寨工资收入的20%统一税率。
薪酬包括雇主提供的报酬、工资、奖金、加班费、补偿和贷款或垫款。每个受抚养子女和居民纳税人的非工作配偶每月减少75,000瑞尔。居民薪资税如下:
级数
月应税所得(瑞尔)
税率
1
不超过1,200,000
0%
2
超过1,200,000至2,000,000的部分
5%
3
超过2,000,000至8,500,000的部分
10%
4
超过8,500,000至12,500,000的部分
15%
5
超过12,500,000的部分
20%
薪资税须于次月20日前,向税务总局申报,并交纳。
- 附加福利税
雇主提供的私人车辆、住宿、教育援助(与就业相关的培训除外)、低利贷款及免费、补助、折扣商品与服务,则应由雇主按福利应税价值缴纳附加福利税。附加福利税的福利待遇为20%,并按月进行缴纳。
- 专利税
专利税为年度商业登记税,柬埔寨代表处须于每年3月底前缴纳,并更新专利税证书。
专利税税额按公司形式、业务类别及营收而定。按照Parakas第1821号,专利税分为以下三类:
(1) 小型纳税人:40万瑞尔(约100美元);
(2) 中型纳税人:120万瑞尔(约300美元);
(3) 大型纳税人:如公司年营收介于40亿瑞尔与100亿瑞尔间,则为300万瑞尔(约750美元);如公司年营收超过100亿瑞尔,则为500万瑞尔(约1250美元)。
敬请留意,根据柬埔寨国税局相关规定,代表处可以申请注册成为中型纳税人。因此须缴纳300美元的专利税。
- 所得税
柬埔寨每个商事主体每月须向税务总局申报及缴纳金额为月度营业额1%的预缴所得税(含增值税以外所有税项)。该税缴纳期限为次月20日。所得税结算金额为减去所有扣除额及预缴所得税后的应纳税款余额,应于次一税务年度1的3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提交所得税年度申报书时缴纳。
敬请留意,即使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是均须安排相应税务申报。
一般情况下,在柬埔寨注册成立一家代表处需时约14至16个星期。
- 确定代表处名称
启源可将客户代表处名称翻译成高棉语,并进行代表处名称的查重,以确定拟用的代表处名称的可用性。
- 编制公司注册所需文档
拟在柬埔寨注册成立的代表处需要通过商务部系统提交公司成立相关文件及注册表格,并缴纳注册费用,以完成注册申请。商务部进行文档审阅,如果没问题,则会出具公司注册证书等。
- 开立银行账户
代表处注册成立后必须申请银行账户开立。敬请留意,根据柬埔寨银行的要求,申请开立代表处银行账户时,代表处所有授权签字人须亲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事宜。本所可以协助客户为其柬埔寨代表处于柬埔寨银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包括编制及审阅开户文件,并陪同客户到访指定银行办理开户事宜。
- 税务登记
当商务部颁发有关公司注册证书并完成银行开户后,柬埔寨代表处须向柬埔寨税务总局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总局受理文件后将颁发专利税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新成立柬埔寨代表处必须在商务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柬埔寨税务总局申请税务登记,逾期将面临 500 美元罚款。敬请留意,柬埔寨税务总局将要求代表处新授权代表亲自到税务总局拍照及记录指纹。
办理柬埔寨代表处注册,需要提供如下所列文件及资料:
- 拟用柬埔寨代表处英文名称;
- 清晰且完整的外国总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文件需翻译成英文,并经注册地公证处或律师公正。
- 外国总公司任命柬埔寨代表处授权代表的委任函;
- 外国总公司出具之名称、商标使用授权书;
- 外国总公司董事清晰完整的护照彩色扫描件各六份,需要在右下侧签名,并须提供其住址证明;
- 拟出任柬埔寨代表处授权代表之人士清晰完整的护照彩色扫描件各六份,需要在右下侧签名,并须提供其住址证明;
- 拟出任柬埔寨代表处授权代表之人士的白底4cm×6cm的近照各六张。照片中的人士不能配戴眼镜,并应露出耳朵。授权代表需要在照片背面签名;
- 拟出任柬埔寨代表处授权代表之人士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柬埔寨代表处的营业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备注:据《柬埔寨商事企业法》第274条规定,代表处有权进行如市场调研、参加展览、接洽客户等工作,但不能销售货物/服务,也不能参与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动。
柬埔寨代表处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以得到下列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
- 商务部批文;
- 公司印章;
- 租赁合同;
- 开户证明;
- 专利税证书;
- 劳务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登记
柬埔寨代表处注册成立后如聘用任何员工, 需与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一样向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办理劳务登记。如代表处将要雇用外籍员工,须申请每年外籍劳力限额,并为外籍员工安排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此外,新成立的柬埔寨代表处必须向柬埔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登记,每月向社保基金提交报告,并缴费。
启源可以为我们客户提供相关服务,详情请向启源顾问咨询。
- 年度合规要求
代表处成立注册后必须按照《柬埔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妥善保存会计纪录,并每月须向税务总局申报及缴纳薪资税、员工福利税以及代扣税。除此之外,虽然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因此不会发生任何所得税,但是均须安排相应税务申报。因此,代表处须每年提交所得税年度申报,并缴纳专利税及更新专利税证书。对柬埔寨税制有进一步的了解,详见于本指引第二节。
为维持柬埔寨代表处良好信誉,代表处必须每年向柬埔寨商务部提交年度商业机构声明书(ADCE),否则会产生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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