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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专题(二)我可以申报谁作为我的被抚养人(Dependents)?

美国个人所得税专题(二)我可以申报谁作为我的被抚养人(Dependents)?

根据美国国税局规定,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税表中申报“合格子女”“合格亲属”作为被扶养人,以此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例如有利的报税身份或某些税收抵免)。本文将会为您详细解读被扶养人的定义与相关规定。

一、   合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

您的子女必须具有在税表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核发的社会安全号码,并且通过以下所有测试,才能申报为您的“合格子女”:

  1. 亲密的亲属关系(Close Relative)

    在近亲关系测试中,您申报的“合格子女”必须为您的儿子、女儿、养子女、继子女、寄养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或是上述亲属的后代。

  2. 年龄限制(Age Limit)

    通常而言,报税年度结束时,您的“合格子女”需比您(或和您联合报税的配偶)年轻且不足19岁或不足24岁(全日制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年龄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永久且完全残障的子女情况。

  3. 居住地 (Residency)和报税身份(Filing Status)要求

    该子女必须和您(或是和您联合报税的配偶)在美国居住半年以上。并且该子女必须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除此之外,该子女不能在该税务年度使用已婚联合报税的报税身份,除非该子女和该子女的配偶仅为申请退税而联合报税。

  4. 扶养测试(Support Test)

    该子女在税务年度中沒有提供自身所需一半以上的费用。

二、   合格亲属 (Qualifying Relative)

通常而言,若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申报他/她作为您的“合格亲属”。

  1. 扶养测试(Support Test)

    您需要在税务年度中承担其一半以上(大于50%)的生活费用,才能申报他/她作为您的“合格亲属”。

  2. 收入限制(Gross Income Limitation)

    您所申报的“合格亲属”的总收入不得超过4,200美元(2019)。

  3. 身份要求 (Status Requirements)

    该“合格亲属”必须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除此之外,该个人不能在该税务年度使用已婚联合报税的报税身份,除非夫妻双方的联合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缴税款,若他们使用夫妻分开报税,则夫妻双方的纳税申报表也不会承担任何纳税义务。

  4. 亲属或与您同住整个税务年度的非亲属

    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阿姨、叔叔、侄子、侄女和继父母可以满足“合格亲属”的定义。子女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寄养子女,继子女。

    如果纳税人与该人的关系不违反当地法律,则该家庭的非亲属也可被视为“合格亲属”。需要注意的是,非亲属的被扶养人不可作为“合格个人”来帮您获得“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的报税身份,但对于税收抵免可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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