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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资助计划 - BUD专项基金

香港政府资助计划 - BUD专项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 2012 年 6 月正式成立「BUD 专项基金」,并于2020 年 4 月 9 日推出进一步优化措施。

「BUD 专项基金」划分为「内地计划」及「自贸协议计划」,协助香港企业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营销市场。企业能灵活运用合共港币四百万元的资助上限,于内地或自贸协议地区推行项目,发展及推广其产品及服务。

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包括: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新西兰、智利、澳门、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和格鲁吉亚。

一、 计划范围

计划涵盖三大范畴,包括:

发展品牌

品牌发展策略及定位、品牌建立及设计、品牌管理等

升级转型

设计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提升管理系统、自动化生产等

拓展营销

营销市场研究、制订策略、营销团队的建立及管理等

可获资助的项目措施包括: 额外增聘员工,购买械器、设备及模具,广告推广等。

*项目措施如已获/将获政府或其他任何渠道的资助, 「BUD 专项基金」将不受理相同项目措施的申请。

二、
项目类别

第(i)类申请项目

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商制定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第(ii)类申请项目

企业自行及/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第(i)类别及第(ii)类别之申请须填写不同表格,且不能同时提交。

三、
资助金额

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

*政府为获批项目所需的账目审计费用,提供全额资助,每次审计费最多港币一万元,计入累计资助金额。

四、
资助上限

每个核准申请的资助上限为一百万。每间企业的「BUD 专项基金」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内地计划」和「自贸协议计划」合计)为港币四百万元正。

*「相关企业」(即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或以上的拥有权,并有相同业务性质) 将被视为 同一间企业,以计算累积资助总额。

五、
项目推行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24个月内完成。如推行时间少于18个月,企业须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终期报告及最终经审计账目。

如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企业须额外提交涵盖项目起始日期首十二个月的进度报告及审核账目,提交限期为该12个月完结后的一个月。

六、
申请详情

1、
申请资格


申请BUD专项基金资助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1)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均可申请
(2)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3) 非上市企业#

*考虑因素包括该企业在香港的业务性质,雇用的香港员工数目,利润是否在香港评税等
#如上市企业的附属机构并没有上市, 亦符合申请资格


2、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之正本 (经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2)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之软件副本(MS WORD格式)
(3) 企业证明文件副本,基本包括:
  • 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
  • 股东证明 (如:商业登记署的 Form 1(a)或公司注册处的周年申报表(Form AR1))
  • 业务营运证明 (如:业务营运单据,审计账目,强积金供款记录)
  • 于目标市场成功推行项目所需的执照(如适用)

*第(i)及第(ii)类申请项目所需之文件略为不同,详细请参考申请表格附录(三) 。


3、 流程


申请企业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亲自提交或邮寄到生产力局,地址为九龙塘达之路 78 号生产力大楼地下接待处。

申请企业将于1个月内收到确认通知书电子邮件,并须于14日内提供额外数据/证明文件(如需要)。

申请会经过三层审批,一般会于3个月内完成。

七、
资助拨款

申请企业可选择需要或不需要首期拨款。

如需要首期拨款,政府会于成功批核后批出资助额的75%予申请企业执行项目。余下的25%将于企业完成项目后发放。

如不需要首期拨款,政府会于项目完成后发放拨款,或视乎项目进度和开支发放不多于资助总额50%的中期拨款 (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如最终未能完成部份项目,或未能符合资助协议所订的条款及细则,申请企业有机会要退还部份款项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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