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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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不涉及前述情形的境外投资则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须申请境外投资核准:
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下境外投资不予核准或备案:
通常情况下,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商务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准或备案,但以下四种情形除外:
商务部门核准的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备案的法定办结时限则为3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间以具体受理部门的办理时限为准。 完成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后,商务主管部门会向中国企业签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有实际开展境外投资的,即未前往其开户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境外企业完成注册后,境外企业的中方负责人须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完成报到后须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原件交回境内商务主管部门保存。 |
二、 |
发改委核准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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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备桉管理的范围是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 中国企业应在其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发改委核准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备案的法定办结时限则为7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间以具体受理部门的办理时限为准。 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也是2年。如需延长有效期限,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 |
三、 |
外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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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完成发改委及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在向境外出资前,应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中国企业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境外。外汇登记的办结时限以具体开户行的办理时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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