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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代表处登记指引

外国公司台湾代表处登记指引

外国公司若无意在台湾境内营业而指派代表人代表其在台湾境内为业务上之法律行为,设立办事处时,应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报备而无须申请认许。该代表人可为台湾居民或外国人(大陆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门人可)。所谓业务上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系指签约、报价议价、投标、采购等。外国公司若不再派代表人在台湾境内为业务上之法律行为时,应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申请撤销报备。

本文旨在简单介绍外国公司台湾代表处之主要特点、登记程序及申请登记所需文件,以供本事务所客户参阅。

一、 台湾代表处主要特点

1、 法律范围


代表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而只是其总公司的一个延伸机构。外国公司于台湾开设之代表不具备发起诉讼或者应诉之资格。代表处不能从事赚取营利之业务,不能开发发票。一般而言,代表处的作用在于为外国公司于台湾提供支援服务,例如代表外国公司签署合同、进行业务洽谈以及质量检测等工作。


2、 代表处之名称


代表处之名称必须遵循下述格式:外国公司国籍+外国公司名称+台湾代表处。例如:香港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台湾代表处。


3、 代表处营业地址


每个于台湾登记成立的代表处,都必须要有一个位于台湾之营业办事处。该办事处必须位于商业办公楼或者商住大楼。外国公司必须与办公室之业主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办事处登记申请的必须文件之一。


4、 注册资本


台湾代表处无需注册资本。代表处日常运营资金由其外国总公司支付。外国公司可以于代表处需要资金时方往台湾汇款。


5、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


每个于台湾登记成立之办事处都需要具备一名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与分公司一样,外国公司经台湾政府认许,应指派一在台湾境内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外国公司为在台湾境内之负责人,该代表人可为本国人亦可为外国人(大陆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门人可)。


6、 开立公司户口


代表处正式登记后,必须于台湾申请开设银行账户,以便总公司可以汇入自己所定之投资额,以支持代表处之日常营运。


7、 办理税务登记


虽然代表处无需缴纳税款,但是仍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台湾代表处于国税局申请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二种。


8、 经营范围


外国公司于台湾登记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不能进行会产生营收的业务活动。如果投资者拟于台湾从事贸易进出口业务,或者向客户提供服务,则应该考虑申请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
台湾办事处注册程序

1、 前期筹备工作


(1) 租赁办公室
提交代表处的登记申请之前,投资者需先行于台湾租赁代表处的经营场所并且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该办公室必需位于商业楼宇或者商住大厦,及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2)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同时,投资者需安排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手续。需要公证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等。

(3)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公证
投资者需要为其台湾代表处委任一名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编制委托授权书,并安排该授权书的公证手续。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的公证
 投资者需就决定于台湾开设代表处编制一份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并安排该文件的的公证手续。

(5) 其它文件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准备指定在台湾地区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住址等文件及资料。


2、 申请登记程序


上述筹备工作办理完毕,投资者即可开始办理代表处的登记申请工作:


(1)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确认名称可用后,我司准备外国公司报备表,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办理代表处登记证
向台湾经济部工商登记提交代表处登记申请文件,办理代表处登记证。

(3) 办理刻制印章
领取代表处登记证明,办理代表处印章刻制事宜。我司只包括银行开户使用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4) 办理税务登记
代表处正式登记成立后,于国税局申请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二种。

三、
台湾代办处登记所需时间

序号 项目 办理时限 (工作日)
1 租赁办公室
1
2 香港公司(投资方)注册文件、代理人授权书公证
5
3 经济部工商登记( 办事处登记证)
10-12
4 刻制印章
2
5 税务登记
5
6 银行开户 – 根据个别银行审批时间而定
5-10

备注:
1、 上表所列为估计所需时间,实际所需时间可能受审批机关的办事时间影响;
2、 上表上述时间乃是以客户提供紧密配合之基础而定;
3、 上表所述时间没有计算申请特别许可的时间,如需要。

四、 申请于台湾登记代办处所需文件和资料

1、
经公证之投资者之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之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文件,必须经由合格的公证律师公证后再经中华旅行社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2、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决定于台湾地区申请设立代表处之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案。会议事录或书面决议案须经香港律师公证后再经台湾驻香港文化交流协会认证。公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案及安排该等文件的公证服务。


3、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一份,内容是境外总公司明确授权代表其本公司在台湾地区之负责人及授权该代理人在台湾地区之业务活动范围。代理人授权书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台湾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该项授权书及安排该文件的公证服务。


4、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如果指定代理人为台湾地区居民者,需检附拟出任代理人人士之身份证影本;  如指定代理人为非台湾地区居民,则需检附身份证影本或居留证影本或护照影本应加注住所地址及亲自签名、加盖印章。


5、 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租赁契约影本及其相关证明


办事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2份(租赁期限一年以上,以境外总公司或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的名义签署)。


6、 房屋使用同意书正本及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印本


房屋使用同意书应载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称。由建筑物所有权人出具。房屋完税税单应为最近一期者。

六、
台湾登记代办处所返回予客户之文件

1、 外国公司报备核准函
2、 外国公司报备表
3、 扣缴单位营业核准表-税务
4、 公司大章及非诉讼代理人印章(木制)


您还可以浏览:
台湾办事处登记服务套装TWRO5 (非中国大陆成立之公司)
台湾办事处设立登记套装 (中国注册公司/大陆居民持有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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