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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驻台湾办事处撤销登记指南

任何外国公司,如拟注销其设于台湾之办事处(代表处),都必须向先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办理撤销登记手续,然后向台湾国税局办理统一编号注销手续,此办事处注销才算完成。一般情况下,申请台湾办事处撤销登记大约需时二个星期(14天)。具体时程及应备文件请参阅下列进度表。

序号
流程
资料准备及内容
预估时间
办理单位
1
撤销登记
1、申请书
2、其他机关核准函(依法应先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应检附许可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3、董事会决议撤销报备之议事录(须经验证并附中文译本)
4、免缴规费
约3天
台北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
2
注销营业登记
上述主管机关核准歇业后,必须在歇业基准日之次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注销营业登记。
1、申请书。
2、经主管机关核准歇业、 依法废止或撤销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3、合伙同意书。
4、统一发票购票证。
5、当期营业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及营业税缴款书影本或申报联(自动报缴者)。
约3天
国税局
3
当期营业税申报与缴纳
1、歇业基准日之次日起15日内完成。
2、申报当期至歇业基准日之营业税。
约1天
国税局
4
各类所得申报
薪资及各类扣缴于行号主管机关核准歇业后10日内送国税局申报并填发扣缴凭单。
约1天
国税局
5
决算申报
1、 歇业基准日之次日起45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2、一月一日至申请注销日期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约10天
国税局
6
清算申报
清算完结日起算3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清算期间之损益)。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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