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绍尔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或两者同时发行。然而,愈来愈多地区均废除或禁止发行不记名股票。另外,注册NRDC时需安排公司章程 (Memorandum of Articles)存档予公司注册处,而细则(By-Laws)则不需安排存档。因此,客户如要修改细则的话便会较灵活及方便。
在引入一个司法管辖区时,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该地方是否有充足的资源、知识及专业人士。许多司法管辖区未能提供基本服务,例如:专业审计服务。与本所一样的专业会计师最为清楚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最适合发行不记名股票,或委任名义股东或法人董事等。我们的专业人员将确保及遵从正确程序来提供专业服务。
马绍尔群岛的公司法以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法为基础。因此,熟悉美国公司的人应对马绍尔群岛公司也很熟悉。
一般而言,NRDC可于3至4个工作天内成立,但整套公司文件约需时7个工作天准备。如需公证文件,客户可在公司成立时要求公证服务,文件可于3至4个工作天内完成。
简而言之,马绍尔群岛公司提供以下好处:
1、 法人董事有限责任;
2、 税务责任最小化;
3、 没有法定申报义务;
4、 政治局势稳定;
5、 可于香港及新加坡开设公司账户;
6、 不用披露董事、股东及最终受益人个人资料;
7、 公司资本金要求低;
8、 可于任何地方举行股东及董事会议;
9、 没有编制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
1、 保密性高于其它大多数司法管辖区;
2、 不披露最终受益人资料;
3、 所有非本地公司均豁免缴付企业税;
4、 允许使用中文名称注册公司;
5、 董事的最低人数要求为一人;
6、 股东的最低人数要求为一人;
7、 年度维护简单,没有年度申报文件;
8、 没有审计要求;
9、 允许不记名股票;
10、 弹性申报公司细则;
11、 与美国公司法十分相似。
马绍尔公司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首任董事同意委任书(Consent of Incorpo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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