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购买人士减免三、 豁免和减免
2、 住宅房产新税率结构
2008年10月15日起的税率二、 住宅房产
合计总价的金额或价值
税率
0 欧元至10,000 欧元
豁免
10,001欧元至20,000欧元
1%
20,001欧元至30,000欧元
2%
30,001 欧元至40,000欧元
3%
40,001 欧元至7 0,000欧元
4%
70,001 欧元至80,000 欧元
5%
超过80,000欧元
6%
1、 首次购买人士减免
首次购买超过125平方米的新房/公寓,以及首次购买二手房屋/公寓的自住者,可享有豁免印花税的资格。
对于购买125平方米或以下的新房/公寓的所有业主,也可享有豁免印花税的资格。
2、 住宅房产新税率结构
自2010年12月8日起,适用于住宅房产的印花税税率如下:
房产价值
税率
不超过1,000,000欧元
1%
超过1,000,000欧元
2%
在此日期之前适用的税率如下:
(1)
不超过1,000,000欧元时税率为7%,对超过125,000欧元的部分进行收取;
(2)
超过1,000,000欧元时税率为9%,对超过 1,000,000欧元的部分进行收取。
总价(或合计总价 )超过127,000 欧元*
税率
首125,000 欧元
零
其后875,000欧元
7%
超过1,000,000欧元部份
9%
*为了完全保留现有豁免,对总价(或合计总价)不超过127,000欧元的交易豁免印花税。
已废除的减免:
下文概述的减免已经被废除,并对在2010年12月8日之前签订合同有某些过渡性安排。
(1)
从12月8日起,所有房产均需缴纳印花税,首次购买人士与非首次购买人士,以及新房产与二手房产不作区分。之前首次购买超过125平方米的新房/公寓,以及首次购买二手房/公寓的自住者,可享有豁免印花税的资格;
(2)
小型物业豁免已被取消;
(3)
相关人员之间转让的50%减免已被取消;
(4)
对土地转让给子女的减免亦已被取消。以前,父母将土地转让给子女(或在年满18岁之前,照顾至少五年以上的收养孩子)用于兴建其私人住宅,如果房产的市场价值在2007年5月11日之前不超过500,000欧元,且总面积不超过1英亩(不包括拟建房产的面积)可豁免印花税。
- 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转让是免税的(包括离婚时的某些转让);
- 离婚时的某些转让是免税的;
- 遗嘱是免税的;
- 爱尔兰政府股票的转让是免税的;
- 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是免税的,但须遵守某些条件;
- 儿童和慈善机构的契约;
- 某些收购、重建和合并的转让;
- 清盘时,资产从清盘人转让给股东;
- 外国土地和股份的转让;
- 某些金融服务票据;
- 除股票和股份以外的相关人仕之间的财产转让,按通常税率的一半征收;
- 农业用地的转让;
- 父母将土地转让给子女(或在年满18岁之前,照顾至少五年以上的收养孩子)用于兴建其私人住宅,如果房产的市场价值不超过500,000欧元,且总面积不超过1英亩(不包括拟建房产的面积)可豁免印花税;
- 商标和智慧财产的销售或转让;
- 欧盟单一农场付款权的出售或转让。
当房产被出租,首次购房人士减免和自住业主减免的追回期从5年缩短到2年,适用于2007年12月5日之后签属的单据。
当有人向首次购房人士做出捐赠或借贷时,他们不能居住在该房产中,亦不能将房产转让给捐赠者/提供借贷的人士,如捐赠者/提供借贷的人士是首次购买者的父母的除外。
股票和股份的转让:1%(首1,000欧元免税)
溢价租金:0%-6%
平均年租金(取决于租赁期限):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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