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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 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修正案

塞舌尔 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修正案

有关塞舌尔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摘要("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摘要")已在2011年12月27日生效。

总括而言,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一、
现在,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塞舌尔保存其股份登记册(成员登记册)和董事登记册。登记册可采用电子或其他资料储存形式(即是以电子邮件发送PDF或Word版本的副本即可)。公司亦可在塞舌尔境外保存另外一份登记册的副本。

二、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公司保存其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的实际地址(地址可以在塞舌尔境外)。

三、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公司保存其会计记录的实际地址(地址可以在塞舌尔境外) (尽管国际商业公司仍然没有编制或提交公司账目要求)。

是次修订是塞舌尔政府因应经合组织对塞舌尔第一阶段评审报告而作出。这些要求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一样。

如果您在塞舌尔设有实体,您有3个月的宽限期(即至2012年3月27日)来遵守新要求。您需要确保在2012年3月27日前向您的注册代理人提供以下资料(除非之前已经提供)。

一、 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和成员登记册的Word或PDF版本。

二、 公司会计记录的实际保存地址。

三、 公司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的实际保存地址。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


有关对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的修订摘要

有关对《国际商业公司法》的修订是根据2011年12月27日生效的2011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修正案)》进行更改。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一、    国际商业公司的登记册地点 –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第28(3)条及65条的修订

1、
现在,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塞舌尔保存其股份登记册(成员登记册)和董事登记册。登记册可采用电子或其他资料储存形式(即是以电子邮件发送PDF或Word版本的副本即可)。公司亦可在塞舌尔境外保存另外一份登记册的副本。

2、
国际商业公司的股份登记册必须(最少)载有每名登记股东的姓名及地址,以及每名不记名股份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每名股东所持有的各类别及系列股份的数目;每名股东的姓名记入登记册的日期;以及任何人士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3、
国际商业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或由董事决定的塞舌尔其他地方备存其股份登记册(成员登记册)。除非股份登记册是存放在注册办事处,否则,国际商业公司须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股份登记册的存放地址,以及该地址的任何变动。

4、
国际商业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必须载有(最少)每名董事及公司其他高级人员的姓名及地址、他们的委任日期,以及每名人士停止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日期。

5、
国际商业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或由董事决定的塞舌尔其他地方备存其董事登记册。除非董事登记册是存放在注册办事处,否则,国际商业公司须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存放董事登记册的地址,以及该地址的任何变动。

6、
必须在2011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修正案)》生效后3个月内遵守在塞舌尔备存登记册的规定,最后期限即是2012年3月7日。国际商业公司如违反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在塞舌尔群岛备存登记册的规定,须缴付的罚款维持不变,即在违反规定的持续期间,每天罚款25美元。国际商业公司的董事如果明知故犯,允许违反规定,也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每天处以25美元的罚款。

二、   保存会计记录 –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第65(1)条的修订

1、
为加强国际商业公司的账目记录要求,以符合经合组织对塞舌尔的第一阶段评审报告要求。修正案没有要求国际商业公司编制或提交年度账目。然而,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经修订)第65(1)条的规定,国际商业公司必须保存或促使保存适当的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包括:


(1)
足以显示和正确解释公司的交易;

(2)
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在任何时候都有合理的准确度;和

(3)
允许编制公司的账目(尽管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国际商业公司无需编制账目)。

2、
就国际商业公司而言,"会计记录"是指与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公司收支、销售、购买及公司为其中一方的有关交易文件(例如:银行月结单、收据、业权文件、协议等)。

3、
公司的会计记录应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或董事认为塞舌尔境内或境外合适的地方。若国际商业公司不是在注册办事处保存会计记录,则须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会计记录的保存地点。

4、
如公司的会计记录保存地点有所更改,公司须于更改后14天内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新的会计记录保存地点。

5、
在每项交易或业务完成后,由公司保存其相关的会计记录至少7年。

6、
国际商业公司如违反备存会计纪录的规定,须就违反规定的情况持续期间每天缴付25美元的罚款。国际商业公司的董事如明知故犯,容许违反规定,亦须就违反规定持续的每天缴付25美元的罚款。

三、   保存会议记录和决议 –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第65条的修订

1、
国际商业公司须在董事决定的地点(可在塞舌尔境内或境外)保存所有会议的纪录,以及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书面决议副本(会议纪录及决议书)。

2、
如国际商业公司不在注册办事处备存会议纪录及决议书,则须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其备存会议纪录及决议书的地址。

3、
如公司会议记录及决议书的备存地址有所更改,公司须于更改地址后 14 天内,将会议记录及决议书备存的新地址以书面通知其塞舌尔注册代理人。

4、
国际商业公司如违反保存会议纪录及决议书的规定,须缴付的罚款维持不变,即在就违反规定的情况持续期间每天缴付25美元的罚款。国际商业公司的董事如明知故犯,容许违反规定,亦须就违反规定持续的每天缴付25美元的罚款。

四、    延长公司名称的保留权

注册处将免费为拟使用的公司名称预留30天(如果可以使用并且没有异议)。然而,在30天的 "免费"期届满后,便需要在每30天向注册处支付25美元,以继续预留名称。

请注意,本文所载的资料旨在向启源客户和专业联系人提供一般信息。本文提供并非全面的资料,也亦不应将其作为法律或税务建议。

参考连结:
塞舌尔2011年《国际商业公司法(修正案)》
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注册程序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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