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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台设立公司与分公司简介

外国公司在台设立公司与分公司简介

简介

外国投资者来台投资,一般上会以以下的型态设立公司开展业务:

  1. 子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
  2. 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外国人在台投资应依“外国人投资条例”办理,并在申请设立前取得投资的核准。依据“外国投资条例”成立的公司称之爲侨外投资许可下核准设立的公司。根据“外国投资条例”的条规,某些行业是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禁止投资人投资的行业是指
(1)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国民健康有不利影响之事业。
(2)法律禁止投资之事业。投资人申请投资于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资之事业,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许可或同意。

1、      最低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新台币1,000,000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新台币1元。事实上,台湾政府已经取消台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2、      股东,董事和监察人

股份有限公司须由至少两位股东、三位董事和一位监察人担任。有限责任公司须由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担任。根据“外国投资条例”的规定,投资人国内住所及国籍之限制不适用于侨外投资许可下设立的公司。

董事应由股东中选任和指派。董事中将选任一位董事为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请留意,董事长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中需要指派另一位董事为代理人。董事可以指定另外一位董事为其代理人,但每位董事只能成爲一位董事的代理人。

监察人代表股东监督董事与管理层的表现。监察人有权审核公司帐簿。监察人由股东中选任和指派。监察人不可同时兼任董事、高阶经理人或公司的其他员工。至少一位监察人须为台湾的居民。


3、     增加资本

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现金增资,需提供10%至15%的新股供员工认购。若员工拒绝此类提议,公司可将新发行的股份发行给予其他人或实体(包括母公司)。

发行股份提供员工认购股票的形式,不适用于侨外投资许可下设立并持有45%或以上资本额的外国投资者。


4、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

公司是由董事管理,公司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5、      外国投资者的好处

目前台湾法律规范外国投资者需在侨外投资许可下设立公司。在侨外投资许可下设立的公司,会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的公司提供了以下的优点。

(1) 减少预扣缴税率 - 在台之侨外资公司支付股息给予国外股东的预扣缴税率从30%降至20%。

(2) 股本与股息的汇回 - 在台之侨外资公司可以将股本和利息汇回给予国外股东并以美金五百万为上限。

(3) 其他税收优惠 - 根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在台之侨外资公司将有资格获得其他税收的优惠。

一般而言,侨外投资许可设立的公司需时大约四至八週,前提爲文件备齐并顺利进行。如果侨外投资许可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其需要申请特别的许可与执照,此申请需要额外四至十週的办理时间。


6、     保留盈馀与未分配盈馀

若公司保留其盈馀并为向股东分配盈馀,该公司将需缴纳额外10%的未分配盈馀税。若公司将盈馀分配给予外国股东的时候,将预扣缴20%的股息,先前已被扣缴10%的未分配盈馀税可以税收抵免扣除。


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以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贸易、销售、代理、行销和顾问等一般业务活动。
一般而言,外商在台分公司并不属于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
分公司不会有股东、董事和监察人。母公司将指派一位自然人成爲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母公司可以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或指派两位自然人分别担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分公司经理人皆须遵从母公司的指示。
企业所得税以累进税率计算,最高为25%。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可选择将盈馀保留或汇回母公司,汇回母公司的盈馀并不需额外缴纳所得税或股利税。

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设立需时大约四至六週,前提爲文件备齐并顺利进行。如果外国公司在台的分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其需要申请特别的许可与执照,此申请需要额外四至六週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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