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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系统 – 印花税

中国税务系统 – 印花税

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纳税人可分为以下六类:

1)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包含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2.
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0.03%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等

0.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和转包合同

0.03%

财产租赁合同

0.1%

货物运输合同

0.05%

仓储保管合同

0.1%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0.005%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0.1%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0.03%

产权转移书据

0.05%

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账簿

0.05%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


3.
计税依据

合同或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金额,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仓储保管合同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不含研究开发经费)

产权转移书据

书据中所载金额

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账簿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计税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或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5. 主要税收优惠

1)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以副本、抄本视为正本使用的除外);

2)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
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7)
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营业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8)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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