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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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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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等资料,如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国务院令[362号]2016.2.6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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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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