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中国公司注册  常驻代表机构  中国代表处注册维护指南(8)- 特殊行业的事先批准 

知识库

分享

中国代表处注册维护指南(8)- 特殊行业的事先批准

中国代表处注册维护指南(8)- 特殊行业的事先批准

一、   一般企业

经营一般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注册登记代表机构。通常包含两个步骤:即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然后办理后续登记手续。注册登记的具体手续和步骤详见“中国代表处登记及维护指南(7) - 代表处注册登记手续

二、   特殊企业

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须经该行业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别下放到各派出机构。申请人应根据其主要经营业务向各部门所在地申请前置许可。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类型及其审批机关有:

行业名称

审批机关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

证监会

保险

保监会

广播电影电视

广电总局

航空

民航总局

律所

司法部

出版机构

广电总局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