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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企代表处税种简介

中国的外企代表处税种简介


在中国设立一家外企代表处,其从事相关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应按一定比例换算成收入,并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外企代表处适用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比例为25%,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的比例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为3%。

一般而言,外企代表处需要按季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未审计过的成本费用账目为基础,于当季前15日内申报及缴纳上一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外企代表处须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企代表处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的时间以代表处的性质而定。如果外企代表处为一般纳税人,则应于每月前15日内进行上月的税务申报及缴纳;如果外企代表处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于当季前15天日内申报及缴纳上季度的税费。

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外企代表处还须注意以下税种及相关税费的缴纳:

  • 当代表处进口货物到中国,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 在中国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 外企办事处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即使企业(包括外企代表处)已经获得税务减免申请,仍应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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