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局可能会要求代表处提交一份由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注销鉴证报告。
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时限须以主管税务局的工作安排为准。如代表处没有未缴纳的税款或其他不合规行为,则大约需时10-20个工作日。
注销代表处需向海关申请一份正式的注销证明。取得此项注销证明大约需时7个工作日。
注销代表处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一份正式的注销证明。取得此项注销证明大约需时20个工作日。
请留意,向外汇管理局及海关申请注销证明是代表处注销流程中的法定环节,无论代表处是否有向外汇管理局及海关办理过登记。
在申请注销银行帐户时,未签发的支票和存款单需要退还给银行,帐户中剩余的资金亦须转出。如代表处计画将帐户内的资金汇回给其总公司,须向银行提供申请理由并须获得银行的批准。注销代表处的人民币基本帐户大约需时10个工作日。
在完成前述注销流程后,代表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通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一份注销通知书。
代表处在取得登记机关签发的注销通知书后,应向公安局申请缴销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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